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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2009

網摘: 每日一膠.荒謬的香港: 瘋狂駕駛罪修例刻不容緩

每日一膠.荒謬的香港

via 每日一膠.荒謬的香港: 瘋狂駕駛罪修例刻不容緩.

駕駛罪行 駕駛罪行最高刑罰
不小心駕駛 六個月 罰款 $5000
酒後駕駛 三年 罰款 $25000 取消兩年駕駛資格
危險駕駛 三年 罰款 $25000 取消六個月至十八個月的駕駛資格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十年 罰款 $50000 取消兩年至三年的駕駛資格
狂亂(瘋狂)駕駛 兩年 + 留有案底

相對於其他「不小心」的犯罪,這種蓄意的罪行絕對冇理由判得更輕;相比起可能由於疲倦引起的意外,為何這種蓄意的行為卻可以輕輕放過?

首先,可以肯定的講『合法賽車場』係解決唔到問題。因為,合法賽車場只能合法開快車,而不可以合法賭車。我未去見識過,不過聽講加推理都知唔會係一班守法安已嘅人。"公路賽車場"還是會出現,而且還真的會增加賽車/贈車的人數。

點睇點想都只係有部份人想借題發揮。
如果話『賽車場』目的係為左帶旺旅遊業/增加馬會收入,我倒是能夠理解。

執法上,其實要打擊公路賽車簡單到不得了,每固定星期在不同的熱門地點守候就好。最重要係貴多,不貴精。只是多幾個路障,又花多少人力物力?

不設路障都可以影相和用其他方法追蹤等等。車再快,也快不過一通電話。只係警方做野又懶散又無效率。(你想想是那一個部門,那一個區去處理這次的事)。咁嘅表現都想話加人工?計我話應該減人工,加人數。好似日本電影咁,有事就幾十幾十部車出動。

回到主題,法例不平衡,絕對係立法局的負任。點解條條例可以被忘記?我以為佢地都係有專業知識(雖然事實上絕無可能),或者有專業人仕比意見/做手下。點會唔加重依一條嘅最高刑罰?
雖說取消駕駛資格未必有用(因為非法賽車不用考牌),但至少能減少有興趣參加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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