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的投票制度(一)
現存制度一個明顯的不足之處,在於名單次序乃由參選者敲定,選民無從選擇。.........對此,中大政治學者蔡子強當年曾向政府建議採用「芬蘭模式」:雖然也保留名單制,但卻以「人」為單位投票。例如一份名單有3個候選人,選民只需把票投給其中一人而非整份名單;如果最後3人合共的票數,能令這份名單有兩個勝出名額,那麼得票較多的兩人便會勝出。
很合理沒錯,可是政黨們會覺得配票很困難而不會爭取。
到頭來其實(大多數)每個人都是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自己所代表的人的利益。
現時的投票制度(二)
香港這麼小的一個城市,還分選區來幹嘛?.......我個人認為,香港只有階級矛盾,而沒有地域矛盾。..........個人利益要限由某區的議員來代表實在很奇怪,鄰近的澳門便沒這樣做。
....香港的立法會議員策重點不應在地區服務,而是全盤的考慮香港方向性的東西, 社區服務根本是區議員的職責
唸唸下,香港其實只係係某D極端地方出現 階級==地域(e.g. 窮人區..),其他細分區的確係好無謂。你話佢分區有用,但我又唸唔到西貢同沙田係同一區嘅原因。港島咁細,但係又咁多區咁多個位,但又真係多D有錢人住。
不過點都好,分區的確有D無謂,因為大部份人都唔係同區工作,而且要去另一區返工。分區未能發揮到應有的功能,有人可能關心每日開工開 OT 的那個區域,而不是沒有時間回去的那個家。倒是如果用階級來分,港/九/新界可以份一份,再唔係嘅,公屋/居屋/租樓/私人樓/大宅都可以份。
只有少數時候,要立法會決定用大家嘅去貼一個社區(e.g. 天水園) 先至會出現爭奪資源吧!?
Anyway.....以上都係廢話,因為香港係大政黨政治,投左個人入去立法會,唔代表佢為佢嘅選區係議會內/政黨內出到聲。
"少數支配多數" 依個本質間接民主係無能力改變嘅
只有做到大事都係全民公投去決定,先至會出現少數復從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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