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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008

藝人相片事件

首先--我認,我係好 out, 好老套,我唔單只一張都無收藏,無下載,無睇過當中任可一張相,甚至八掛書或者報紙上的相片也沒有真正見過(封面...的確好難避開見唔到)。因為我對相片本身或相中人都完無興趣,也我不是香港任何藝人人的 fans。不是對事件沒興趣,而是對相片和相中人沒有興趣。
簡單來說,就像是巴士阿叔斥罵的青年和巴士阿叔一樣,青年和短片本身根本都不值一提。其事件內容反映出的社會本質的爆發力和效應才令我感到興趣。


都係入返正題
如果不是 Web 2.0,大概一開始說是假的時候,大家都會相信那是假的,媒體之間淡化事件,由媒體主導主流意見,然後當成小道消息一樣被遺忘。


今次同過往幾次都唔一樣,官方、出版媒體和網民的方向完全不一樣。
官方、出版媒體都不是主流意見,甚至和主流相反,而且對評論完全無影響力。


官方的說法是……
…沒有官方公司說法,沒有相片,當事人也沒有做過,但他們都剛好不在………


很高興地告知大家,警方的效率是如何的高,我們已經找出火口把他關起來。因為他可能持有/曾經使用過死亡筆記的關係,所以可以不理會法理上的合理性,還要像海砂一樣強行禁閉一段時間,看看還沒有沒人會被筆記殺死--只有這樣才只能証明他不是 kira。說算他不是 kira,他也是火口對不對?嗯……所以,總言之,我們總之都沒有捉錯人………也沒有選擇性執法……還有,看到筆記的話,不要看、不要讀、不要接觸、不要帶回家,因為你有可能會在上面寫上名字的。


出版媒體
設計對白:『 它們都必定是假的!!!
看吧!沒有人敢說它們是真的,也沒有法証去確認它們的真偽。
它們就很有可能也有機會是由 Hollywood 的先進的特技做出來的。』


網民(TYPE A)
設計對白:『我只是想來八掛一下,我只有這幾張,誰可以和我交換?我要用自己的眼睛去確認它們的真偽。』


網民(TYPE B)
設計對白:『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有錢人,名人都是應該絕對必需有原因特別受到重視和保護的-他們有錢,有權力,有影響力。這是天經地義的,所以窮人們,還是回家留意自己的股票好了。』


 

1 則留言:

Dennis 的無差別 Blog 說...

藝人相片事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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