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

11/03/2007

網摘: Not just for fun > 大雄網站

Not just for fun > 大雄網站



可以以Just for fun的理由而把納粹黨的記號畫在牆上當畫嗎?可以以Just for fun的理由用「吊頸」的繩索掛在家門當藝術嗎?在歐美國家,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創作自由,而是被暴打又或者入獄的可能呢!



 


香港人,大多都沒有『自重』這個概念,概不專重自己,也不專重自己他人。以為只要為了樂趣,主觀地以為只要自己不帶惡意就沒有問題。越是年青,越是如此。現在性善論太過流行,性惡論沒有好好地被認知。正因為人是會會做錯事,會在無意中傷害別人,所以才要自律自制。才不是只是要好事就可以不擇手段這種歪理。


今次還好只是警方出面拉人,至少得到在法律上的保護。如果是被畫在 T-Shirt 上的組織上門的話,則會比較麻煩吧!?(該不會在事前得到組織頭目的默許吧?)

請感謝香港還是一個法治城市,也有把底級笑話當成創意的人的生存空間。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