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

1/15/2009

我討厭二手煙

好憎D人亂放二手煙迫人食。

以下情況更甚

  • 排隊等車嘅時候一邊向身邊嘅人噴煙。我真係想知有無一條法例可以禁止佢咁做。

  • 係人多嘅必經之路噴煙。行多兩步道唔洗死嗎?反正你食煙都唔會太長命。

  • 好多香港人都唔識字,特別係『禁煙』,『禁止養狗』,『禁止帶狗進內』,『Non-Smoking Area』。

  • 一邊噴煙一邊橫越 Non-Smoking Area。法例上 Non-police 只能叫佢走,而不能告佢,佢穿過左就更加係 "主動離開" 無仇報。


可惡!該死!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