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
Adv
1/15/2009
我討厭二手煙
好憎D人亂放二手煙迫人食。
以下情況更甚
排隊等車嘅時候一邊向身邊嘅人噴煙。我真係想知有無一條法例可以禁止佢咁做。
係人多嘅
必經之路噴煙
。行多兩步道唔洗死嗎?反正你食煙都唔會太長命。
好多香港人都唔識字,特別係『
禁煙
』,『
禁止養狗
』,『
禁止帶狗進內
』,『
Non-Smoking Area
』。
一邊
噴煙
一邊橫越
Non-Smoking Area
。法例上 Non-police 只能叫佢走,而不能告佢,佢穿過左就更加係 "主動離開" 無仇報。
可惡!該死!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