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要在香港註冊專利,必須先在中國、英國或歐洲專利局提交申請 ,再找一些代理資料,套餐費用最少都要兩萬元,雖然創新科技署有項專利申請資助計劃,入場費都要三千元.
香港政府口口聲聲話鼓勵創意產業,但係事實上得個講字。有留意的話,其實政府做左嘅野只係好少好少,接近零。只識得照住D地產商人。
雖然我自己唔主張專利法,你會發現很多簡單平凡理所當然的事物都居然都被人登記了專利權,例如 IBM 手上就有一大堆,它們都只是選擇性執行而已。這也是你有時會聽到會有名不傳的公司突然告大公司的產品使用了它們的專利,因為大部份專利都只是鬥快找未有人登記的知識的遊戲,而不是未有人想到/應用的知識。更說不上是鼓勵創意。
一個知識,大部份時間都是建基於另外其他知識之上的。可以現今的版權和專利法律的運作方式卻正正是和這相反,它們不能鼓勵創意,只能保護現有的產品,排除其他從你的概念生出更好概念。沒有足夠保護到創作人,只要用一紙票等合約即可把別人的成果以平價買過來。
就算你有一個很好可以營利的概念,你擁有它的版權,也登記了專利權。何是不見得它能為你帶來現金流,或相比概念本身合理的回報。
你未必能找到公司買下你的知識,相對地公司也未必找到你。自己營運新公司的話太多外在因數,風險太高。其他公司偷偷的,或明目張膽的使用了你的專利,你也未必知道,就算知道了,一般也沒有能找在對等平等的立場上付回你自己能得的份。這到底是那門子的鼓勵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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